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7年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药品电子监管,建立全国药品监督管理网络,逐步实施药品“电子身份证”监管制度。
根据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国家局将分类、分批对药品实施电子监管。制定公布《入网药品目录》,将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列入《入网药品目录》,并统一纳入药品电子监管。凡生产、经营《入网药品目录》中产品的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加入药品监管网。《入网药品目录》中的品种在上市前必须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监管码。
2008年首批《入网药品目录》为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等。即2008年,要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对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等重点药品的生产、经营情况实行实时监控;将目录中已批准注册的药品生产、经营纳入实时监控,这些重点药品在上市前必须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监管码。这就是药品的电子标签,也是药品的身份证。对于列入重点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要求于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赋码入网,上述重点药品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
适用材料和行业应用
适用于纳入药监码系统,各入网企业产品的最小包装(纸质、塑料、着漆金属等包装材料);
可完成中文、英文、数字、生产日期、有效期、班别、计数器、条形码、二维码、商标、各种特殊图案等内容的打标,打标行数不受限制。
药品激光赋码有以下优点:
“镭捷系列——电子监管码激光打码专用机”技术特点: